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

发布机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 发布日期:2022-06-16

政策红利

资金扶持:定额资助。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30万元/人;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5万元/人;团队资助50万元;特殊急需类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社会科学)或30万元/人(自然科学)、50万元/团队。

扶持范围

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其中包括入外籍留学人员、赴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赴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

申请条件

A类(科研开发类):

申报主体要求:申请人应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

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

申报主体要求:申请人应在本市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研究,或由申请人创办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

D类(特殊急需类)

申报主体要求:申请人所从事的创新研究或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符合本年度特殊急需人才资助领域,且由相关单位择优推荐。

C类(社会科学类):

申报主体要求:申请人应在本市单位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研究,或由申请人创办文创类留学人员企业。

申请者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入选后须全职入境来沪创新创业,且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申报团队的申请人应不少于3人,且全部成员均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且须作为团队被本市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2、来沪工作从事创新研究的留学人员一般入境不超过2年,来沪创业的留学人员一般入境不超过4年。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出入境证件(含出入境记录)

(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最高学历 (位)证书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效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创业类无需提供)

(四)境外工作证明或合同(有境外工作经历提供)

二、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创业类:有效营业执照、股权结构有效证明材料(验资报告、 公司章程等)

(二)非创业类:

C 类:若最高学位为硕士,提供现任职称/职务证明。 

D 类:单位推荐函、现任职称/职务证书、主要成果材料(包括奖项、 专著、专利、论文清单等)。

说明:

1、港澳台地区留学人员、事业单位科教派遣人员、师资博士后参照申报各类;

2、材料齐全情况下,一般均当场办理资格认定证;

3、 如持出入境证件经电子通关,须提供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单。

受理时间

每年第二季度申报,详情见当年的受理通知。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18221166722

QQ在线:2245270804

在线支持:请点击页面右侧浮框对应链接,专家在线支持。

常见问题

支持对象主要是?

1、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温馨提示

本政策信息来自于最近一次申报的信息,每年会出最新申报通知,如需第一时间获得最新申报信息,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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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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