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9-30
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0〕41号)的相关要求,我委在《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20年和调整“十三五”规上工业和通信业节能目标的通知》(沪经信节〔2020〕489号)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各单位加强所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将2020年区、集团级“双控”目标分解下发至所属重点用能单位(沪经信节〔2020〕742号)。
今年,我委会同各区经委、工业(控股)集团、通信业集团,组织完成了对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并委托上海市节能协会、上海市节能中心对抽取了不少于10%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现场考核。现将2020年度及“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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