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23
沪发改环资〔2021〕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上海市能效对标及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15〕94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机管局联合开展了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的评选工作。
在单位自愿申报、行业协会遴选、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拟授予上海金山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9家单位为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现将候选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7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电话:021—23112817;传真:021—63585509;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116室;邮政编码:200003。
附件: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第四批)公示名单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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