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12-0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挖掘、整理和完善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市文化旅游局于近期开展了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工作。
根据2023年5月1日正式颁布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市文化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按照评审要求,对本次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现提出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共47项。其中,新入选项目22项,扩展进入前六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25项。现将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自即日起至12月27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文化旅游局书面提出。异议受理窗口设在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异议受理窗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徐汇区古宜路125号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电话:市文旅局非遗处 杨 莉 23128219
市非遗保护中心 林 静 54241178
电子邮箱:shzx4133@163.com
附件: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共47项)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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