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的补充说明

发布机构: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6-10

各有关单位:

市有关部门“对于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有政策。《关于开展2022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的通知》中涉及类似政策,暂缓受理。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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