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06-04

各有关单位:

  为了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现将《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05月18日

  (联系人:王学勇何潇 联系电话:23118309,18917701131)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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