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06-28

沪府办规〔2018〕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3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3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7日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