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业“百家” “千家”企业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7-05

沪经信节〔2022〕314号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要求,切实了解各单位节能工作实际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2021年度工业“百家”、“千家”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要求,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企业减排目标,强化主体责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纳入“百家”企业名单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纳入“千家”企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至300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指标: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设置相应的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

(四)考核结果:分为完成(60分及以上)、未完成(59分及以下)两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程序

(一) “百家”、“千家”企业自查。“百家”、“千家”企业根据附件1所列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在7月10日之前,将书面自查报告、自评打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上海市节能中心。纸质材料寄至: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503室,抄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taoyr@secsc.cn。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21年度节能“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近三年能源消费情况、各项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等。为保证审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请一次性报送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后续补报。)

(二)审查材料。7月11日-7月15日,我委将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自查表等进行审查,并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议,得出初步考评等级和分数。

(三)现场考核。7月16日- 7月25日,在审查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我委将对“百家”、“千家”企业进行详细全面的线上或现场考评。考评环节包括:

1.听取各单位关于202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2.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并组织对工艺、设备等的线上或现场核查。

3.对各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议,得出初步考核结论。

(四)综合评定。7月26日-7月30日,我委将在审查材料和考核的基础上,撰写考核评价报告。考核评价报告内容包括:该单位202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总体情况、考评等级和分数、综合评价考核结论、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建议。

(五)公告结果。各单位的评价考核结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附件:2021年上海市工业 “百家”、“千家”企业节能“双

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陶誉仁  60805119,徐莉莉   632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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