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发布日期:2018-12-20

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为落实《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相关要求,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申请流程:登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基础免税信息,网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 用户名和密码为各机构火炬统计登陆的tj+原用户名和原密码。

       申请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2. 确保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3. 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原件留存备查。

4. 如实填报,尤其是场地面积,需与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面积一致,不得自行更改。

 

联系人:乔正国 64839009-137 

邮箱:qiaozg@shtic.com QQ:879200096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
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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