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3-11
沪科〔2022〕73号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持续提升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7号),我委将启动2021年度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二、参加2021年度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实验室共25家(详见附件)。
请按照《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验室做好参评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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