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11-25
沪科〔2021〕47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为做好上海市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的初审并推荐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通知》要求标准的众创空间均可自主申报。
二、各申报众创空间国家备案的单位须于11月29日前,完成网上材料填报和上传。申报单位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三、市科委将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通知》相关要求,组织评审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四、联系人:程 胜 张 绮
电 话:64839009-290 23119264
电子邮箱:chengsheng@shtic.om
办公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
特此通知。
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2111/69c74cae4f7f4c16bfa548e376c7124e.shtml)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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