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8-31

沪科指南〔2021〕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

  

  建设目标: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建设内容:支持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专职机构或部门,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统筹协调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职能;建立成果披露、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保障,强化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化机构开展技术搜索、科技评价、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或专注优势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形成独特服务模式、特色服务产品与核心竞争力。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90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到期后开展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进行后补贴。验收通过后,纳入后续绩效评估名单,并按相关通知实施。

  

  执行期限:2021年8月1日到2022年7月31日。

  

  专题二、企业开放式创新平台建设

  

  建设目标: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建设内容:支持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平台,与创新挑战赛平台联动,释放创新需求、开放应用场景,建立与中小企业、高校院所共同开展解决方案适用性验证与开发的协同机制。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90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到期后开展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进行后补贴。验收通过后,纳入后续绩效评估名单,并按相关通知实施。

  

  执行期限:2021年8月1日到2022年7月31日。

  

  专题三、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试点

  

  建设目标:为早期科研成果配置技术验证、种子资金、市场分析等资源,培育高价值专利、转化高质量成果。

  

  建设内容:支持纳入国家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含培育)的科研机构,围绕优势学科,设立概念验证专有资金,吸引行业头部企业,投资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投入社会化资本;建立概念验证平台,通过提供技术可行性、种子资金、商业评价、技术转移等概念验证活动,验证特定技术的商业潜力,提出科研成果商业化的方向和建议。支持金额不超过概念验证资金投入的10%,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单位提交的可行性方案需符合以下试点要求:

  

  (一)需提出实施方案,包括设立基础、实施路径、资金规模、资源保障、合作单位、首批(第一年)纳入概念验证的项目清单等,实施方案按三年期编制。

  

  (二)申报单位技术转移专职机构或部门应对实施概念验证的项目建立成果披露、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全链条的服务和保障机制,鼓励依托有资质的技术交易场所开展技术权益确认、成果挂牌、技术交易等外部保障。

  

  (三)申报单位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第三方专业服务,强化知识产权运营等能力,提升专利质量、提高成果价值。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到期后开展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进行后补贴。验收通过后,纳入后续绩效评估名单,并按相关通知实施。

  

  执行期限:2021年8月1日到2022年7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本计划已支持的单位,且处于绩效评估期的,不得再进行申报。

  

  8.申报单位提供对技术性收入(主要指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促进技术转移项目成交金额等信息的,应提供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登记编号信息(清单)。本市有资质的技术交易场所提供的技术交易凭证,可替代技术交易合同文本作为相符性审核的依据。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9月27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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