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 发布日期:2019-07-26

各家政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推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182 号)精神,现将本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自愿参加原则。鼓励有实力、信用好、有参与意愿的企业按照申报及评选条件自愿申请。

二、 申报及评选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本市家政持证上门服务机构,且企业首发的“家政上门服务证”不得少于1000张。

2.企业需从事家政服务行业3年以上,或者企业具有一定市场规模。

3.企业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承诺按国家发改社会〔2019〕1182 号文要求,提供“完善培训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承担公益责任”等服务,运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情况,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参加家政信用体系建设。

4. 企业商业模式清晰,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5. 承诺全员持家政上门服务证服务的企业优先考虑;具备校企合作的企业优先考虑;拥有自建互联网平台及与政府信息信用平台对接的能力的企业优先考虑;参与“百城万村”、“云嫂”入沪、“黔女”入沪等家政扶贫工作的企业优先考虑;员工制家政企业优先考虑;有在上海市纳税记录的企业优先考虑;市家政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填报“上海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申报表,并提交市商务委员会。

2.确定名单。市商务委、发展改革委会同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及市家政服务业行业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

3. 公布上报。公示示范企业名单,按要求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四、申报要求

8月2日17:00前,提交“上海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申报表,要求纸质版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五份。电子版(WORDG 版和PDF版各一份)请同步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市商务委服务业发展处   

赵逸倩  23110650  17621006@qq.com(邮箱)

贾明德  23110649  62751570(传真)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上海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申报表(一).doc

附件2上海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申报表(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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