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4-09
沪科〔2021〕10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国科办函社〔2021〕16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本市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科技部通知中的征集条件和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科技部通知及申报表请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qtwj/qtwj2021/202103/t20210324_161920.html。
二、市科委将按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审后推荐。
三、各申报单位请将从“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信息系统”导出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4月16日17:00之前寄送至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寄送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5楼A座,邮编:200001),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jiang@snec.sh.cn,邮件主题请标示为“‘2021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申报’+技术成果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纸质申报书应与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内容严格保持一致,按通知要求,内容不一致或者无水印、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书不予受理。
四、本次申报还可通过本市行业协会进行,请勿多渠道重复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科委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
杨越峰 23112485
(二)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联系人:
姜 玲 61212618-1502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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