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4-06

沪科指南〔202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支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优秀学术带头人

  

  支持目标:选拔和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项目负责人要求: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1-01-01及以后出生)。2.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

  

  专题二、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

  

  支持目标:支持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项目负责人要求: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2周岁(1979-01-01及以后出生)。2.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

  

  专题三、优秀技术带头人(企业)

  

  支持目标:选拔和培养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负责人要求: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1-01-01及以后出生)。2.申请者应具有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

  

  专题四、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目标:围绕本市科技发展重点方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优秀科技人员围绕企业科技需求开展研究,以人才计划为纽带开展产学研合作。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负责人要求: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1-01-01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类型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2.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并与该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依托相应企业申报该项目。

  

  专题五、优秀技术带头人(技术转移)

  

  支持目标:培育一批具有丰富经验、具备创新能力,复合型、专业性的技术转移服务带头人,支持其带领团队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与模式,开展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执行期内直接促成不少于3项高价值成果的转化。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法人单位。

  

  项目负责人要求: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1-01-01及以后出生)。2.项目负责人在所属单位技术转移专职部门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发挥核心骨干作用。3.拥有复合型知识结构、专长服务领域,并能够发挥领军作用。4.近三年牵头或服务技术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为主的技术合同金额累计超过3000万或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作价投资以合同约定金额为准)。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1)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2)已入选市领军人才等市级人才计划或行业性领军类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7.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

  

  8.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4月30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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