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02

沪质奖审办〔2021〕1号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行业质量工作促进会成员单位,历届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

    中国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实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1〕366号),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于2021年3月8日正式启动。现就本市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

    中国质量奖是我国质量领域最高荣誉,是各行各业各区域高质量发展成果集中体现的平台与窗口。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积极推选本行业本区域符合申报条件、代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最高质量水平、并具有较成熟的可推广可复制的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和个人参评,树立质量标杆,展示质量形象。

    二、认真准备、精心申报

    第四届中国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国做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中国质量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设10个“中国质量奖”名额和9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参评组织范围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单位,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其他非营利组织等,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参评;参评人员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请各单位、申报组织、个人认真阅读《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1〕366号)(另行翻印),根据要求精心准备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企业集团公司、行业组织等有关单位、部门初步审核后报送。

    三、加强审核、严守纪律

    1.严格申报条件。组织参评条件:一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是质量效益显著。在质量提升、创新发展、品牌影响、经济社会效益方面成绩突出;三是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具有可示范可推广性;

    2.开展初步审核。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条件和规定要求,广泛听取相关方意见,精心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区域、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本届中国质量奖的评选,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

    3.严肃纪律。申报受理和推荐单位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企业集团公司、行业组织等有关单位、部门初步审核后的各类组织、个人申报材料(附初步审核意见)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联 系 人:倪旦红、施瑛男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2320室

    邮政编码:200032

    联系电话:64220000转2335分机、18018677542

 

    附件: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申报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1617072990536606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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