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科协科技评价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科协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2-2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科协科技评价工作,加强对科技评价机构的管理,根据《上海市科协科技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海市科协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评价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本次需参加复审的单位为2009年、2012年、2015年、2018年获上海市科协科技评价资质的单位:上海市船舶与海洋工程学会、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上海市公路学会、上海市医学会、上海市服饰学会、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上海市环境诱变剂学会、上海市计算机学会、上海市抗癌协会、上海市宇航学会、上海市中医药学会、上海市电机工程学会、上海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上海市园艺学会、上海市力学学会。

  二、复审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评价机构资格复审申请表(附件1);

  3、科技评价专家库名单(附件2);

  2、完成科技评价项目情况表(附件3);

  4、近三年科技评价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5、科技评价典型案例(15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工作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评价对象、评价委托方,参与评价的专家名单,评价过程及结论,案例体会和启示。并附上完成该评价后出具的《科技评价报告》。

  三、复审程序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2、科技评价机构资格复审申请表(附件1)需提交一式两份,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其余材料:科技评价专家库名单(附件2)、完成科技评价项目情况表(附件3)、近三年科技评价工作总结、科技评价典型案例、《科技评价报告》请整理成册递交一份。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3、上海市科协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召开评审会,由上海市科协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复审结果。

  四、联系方式

  市科协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创新部。

  联 系 人: 曹晓静     邢文明

  联系电话: 63129291   53828756             

  联系地址: 南昌路47号4号楼311室  邮编:200020

  电子邮箱: kjpj90@163.com 

  本通知可在上海市科协网站(http://www.sast.gov.cn/)“通知通告”栏目查阅并下载。

  附件: 1. 科技评价机构资格复审申请表

     2. 科技评价专家库名单

     3. 完成科技评价项目情况表

 

上海市科协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科协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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