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2-26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区科协,基层单位科协,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科协《服务科技经济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以“科创中国”品牌为引领,面向“十四五”,团结鼓励以院士专家为代表的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精准对接产业发展痛点堵点,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帮助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优势产业集群,释放转型发展新动能,现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申请建站主体不同,分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院士服务中心、专家服务中心四种类型。

  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围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需求,引入外部院士团队或首席专家团队开展具体项目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或专家工作站;

  院士服务中心、专家服务中心:以服务特定区域或产业链共性技术需求为目的,引入外部院士团队或首席专家团队开展合作的园区(包括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等)、行业协会(联合会)、大型集团公司等,可申报建立院士服务中心或专家服务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上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发展方向应符合上海产业规划导向,科技创新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够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树立优质企业品牌。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抗疫救灾等关键民生领域,以及具备较强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建立工作站。

  3.申报建立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较强科研能力,配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科研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且不少于10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申报单位年度科研投入应不低于销售额的3%或不低于300万元,其它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4.申报单位为“科创板”上市企业、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省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企业,以及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优先批准设立工作站。

  (二)进站院士/首席专家资质

  申报单位可根据技术创新实际需求,以实质性项目合作为基础,引入外部院士团队或首席专家团队组建工作站。进站院士或首席专家需符合下述要求:

  1.申报单位拟聘请的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2.申报单位拟聘请的首席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或人才工程范围中的专家;

  (2)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发明类奖项主要获得者;

  (3)国家或省级科研院所或高校中的正高级职称专家。

  3、院士/首席专家应以团队的形式与申报单位开展建站合作,团队专家成员一般不少于2名。

  (三)工作站运行基础

  1.申报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与院士专家团队达成明确的科研合作意向,并签订建站框架协议及项目合作协议。建站框架协议的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具体项目协议依据实际合作情况签订。

  2.申报单位能够满足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保障条件,每年可为工作站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运行管理经费支持(不包括科研投入)。

  3.申报单位应为工作站运行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研发场所,配套科研团队及运行管理人员,制订完备的工作站管理与运行制度,并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做好服务保障。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院士服务中心的单位请填写《上海市院士工作站(院士服务中心)申请表》(附件2);申请建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中心的单位请填写《上海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中心)申请表》(附件4)。

  2.附件证明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聘请的院士需提交由院士本人签署的《建站同意书》原件(附件3);拟聘请的首席专家需提供专业技术资质及相关荣誉、成果证明材料;

  (3)合作协议复印件。建站框架协议(附件5)须能清晰体现工作站建站内容,以及申报单位拟与院士/首席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情况,明确项目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及资金投入金额。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应当格式规范,内容真实、详尽,权利义务明确。

  (4)相关财务证明:提供上年度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工作站运行管理制度(草案)、办公场所照片以及研发场所照片。

  四、申报程序

  1.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2.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六份,用标准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院士专家和单位负责人签名齐全,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3.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经由注册所在地的区科协初审并推荐申报。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通过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初审并推荐申报;市属国资企业可通过市国资委初审并推荐申报。

  4.初审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形式审查,负责组织开展申报单位的实地调研,确认推荐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秘书处。

  5.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调研,并定期召开工作站审批答辩会议。申报单位经现场答辩,评审合格的,由指导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公示并发放铜牌。

  6.鼓励市科协所属学会,以及各园区科协、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积极参与工作站建设,开展产学研对接服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建站。

  7.工作站的命名格式依据申报类型分为:“申报单位全称+院士工作站/院士服务中心”,或者“申报单位全称+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中心”,落款为审批机构和相关单位。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秘书处

  联 系 人:倪  源53825535

  曹晓静63129291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昌路47号2号楼2317室

  电子邮件:nystcsc@163.com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登陆上海市科协网(www.sast.gov.cn)“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附件:

  1.各区科协申报受理点联系方式

  2.上海市院士工作站(院士服务中心)申请表

  3.建站同意书(原件)

  4.上海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中心)申请表

  5.建站协议参考架构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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