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7-29

各区科协、建站单位:

  为推动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规范、有序、长效发展,引导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切实合作,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经济融合,助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按照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做好科协系统院士工作站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估办法》和《关于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分类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内容

  1.2019年1月1日前批准建立的工作站(服务中心),填报评估材料(附件1、2),进行绩效评级。主要评估:2018年至2019年期间,工作站(服务中心)的运行绩效,以及当前与院士或专家团队的实际合作情况。

  2.2019年1月1日后批准建立的工作站(服务中心),填报运行情况表(附件3),摸查当前与院士或专家团队的实际合作情况,不进行绩效评级。

  二、评估方式和程序

  1.本次评估采取书面材料评审、实地调研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区科协等管理渠道,负责所辖范围内工作站(服务中心)的评估组织和初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形成初评意见(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工作站指导办秘书处。

  3.工作站指导办秘书处将根据初评情况,开展工作站实地抽查调研,组织召开专家评议会,审议决定评估结果。

  三、评估结果

  1.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获得优秀的工作站(服务中心)将予以表彰;不提交评估材料,或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将予以摘牌。

  2.评估结束后,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各建站单位当前与院士或专家团队的合作情况,进行工作站更名并重新授牌。

  列入《关于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分类管理的通知》所公布名单上的院士工作站(服务中心),统一更名为“建站单位全称+院士工作站/院士服务中心”。

  未列入《关于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分类管理的通知》所公布名单上的工作站(服务中心),依据当前与院士或专家团队的合作情况分类处理:

  (1)当前有院士团队合作,可以提交由院士本人签署的《建站同意书》原件的工作站(服务中心),统一更名为“建站单位全称+院士工作站/院士服务中心”;

  (2)当前无进站院士,但有合作的高层次专家团队的工作站(服务中心),统一更名为“建站单位全称+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中心”;

  (3)当前无合作的院士和专家团队的工作站(服务中心),撤销资质并予以摘牌。

  四、截止日期

  1.各建站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前将评估材料上报区科协等管理渠道。

  2.区科协等管理渠道报送评估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秘书处

  联 系人:倪  源        曹晓静

  联系电话:53825535     63129291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昌路47号2号楼2317室(200020)

  电子邮件:nystcsc@163.com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登陆上海市科协网(www.sast.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附件:

  1.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信息表

  2.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绩效信息表

  3.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表

  4.初评意见表

  5.建站同意书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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