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9-11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现组织开展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及服务团征集工作,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为行业提供优质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以下服务类型:

  (一)咨询规划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战略咨询、行业洞察分析、管理体系建设、需求诊断、项目实施方案设计等服务。

  (二)交付实施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平台工具使用、应用定制开发、系统集成等服务。

  (三)运营管理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终端设备维护、系统监控检修、软件维护更新、产品迭代优化等服务。

  (四)安全治理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安全防护、风险预警、安全加固等服务。

  (五)配套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教学培训、测试评估等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服务商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正常经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企业基本要求、服务资质、服务团队、服务能力、服务案例数量等方面要求见附件3。

  (二)服务团申报条件。每个服务团原则上应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成员单位联合参与。牵头单位负责填报主要能力、服务案例等服务团信息,并汇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及流程

  1.公开申报。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附件3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信用记录、团队证明、服务手册、案例证明和相关资质等材料。申报服务团的牵头单位同时填写附件2。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区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word格式及经过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同一单位不得通过多个渠道重复申报。

  2.初审推荐。各区主管部门结合产业基础优势和人工智能应用重点发展方向,对参与申报的服务商及服务团组织初审。2026年10月30日前,相关部门向我委提交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附件4、5)。

 3.评审推荐。推荐目录评选拟采取专家评审、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等方式,由我委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遴选,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有关评审工作。按照工信部有关工作要求,2026年12月1日前,由我委向工信部报送服务商资源池及服务团信息。

 四、其他事项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相关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五、申报咨询

  人工智能发展处

  马老师  23117655

  朱老师  23112744

  附件:

1.上海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申请表

  2.上海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申请表

  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

  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推荐表

  5.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推荐表

  6.各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申报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 沪经信智〔2026〕56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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