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四批)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8-27

市商务委:

  你委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商贸〔2026〕215号、沪商市场〔2026〕22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委,共5项,安排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62145.366809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2026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6〕2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九批、第十批合计2254人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456.7011万元。

  2.按照《2026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6〕2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九批、第十批合计16196人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0415.6135万元。

  3.按照《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6〕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623家企业垫付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4534.354138万元。

  4.按照《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6〕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379家企业垫付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0417.496241万元。

  5.按照《上海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6〕19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424家企业垫付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补贴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3321.20183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四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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