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科协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5-08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推动和规范学会发挥人才优势和专业特长,开展第三方科技评价工作,服务政府部门和企业科学决策,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评价工作管理办法》,2026年上海市科协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将继续组织开展科技评价机构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评价机构资格申报
(一)申报范围
上海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
(二)申请条件
申请市科协科技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评价机构具备独立处理科学分析各类评价信息、设计评价方案和组织协调评价活动的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价工作。
2、建立相对稳定的科技评价工作队伍,从事科技评价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具备评价所需的专业能力。其中至少3名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建立权威、动态的专家库,专家应覆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相应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专家库中高级职称专家数量不少于30名,并能根据需求补充经济、法律、管理等跨领域专家。
4、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规则、评价程序等科技评价管理制度。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开展科技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必要办公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科技评价资质的市科协所属科技类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科技评价机构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评价机构资格复审
(一)复审范围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本年度应参加资格复审的单位为:
1、2011年获评价资质:上海市航海学会、上海市口腔医学会、上海市建筑学会、上海市生物物理学会、上海市热处理学会、上海市风景园林学会、上海市机械工程学会;
2、2014年获评价资质: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上海市汽车工程学会、上海市太阳能学会、上海市真空学会、上海市制冷学会;
3、2017年获评价资质:上海市净水技术学会、上海市非线性科学研究会、上海市图学学会;
4、2020年获评价资质:上海市食品学会、上海市农业机械学会、上海市光学学会;
5、2023年获评价资质:上海市腐蚀科学技术学会、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协会、上海市气象学会。
(二)复审主要内容
近三年,学会在科技评价方面的基础建设情况、科技评价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和经验等。
(三)复审材料
参加本年度资格复审的学会按要求填写《科技评价机构资格复审申请表》(附件2),并报送以下证明材料:科技评价专家库名单、完成科技评价项目情况表、科技评价典型案例及完成上述案例的《科技评价报告》(案例数量应不少于1个,有多个案例的请按次序合并到一个文件内)。
三、工作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在“上海科协.网上家园”(网址:https://www.sastcloud.cn)首页,点击“2026年上海市科协科技评价机构资格申报及复审”的“申报入口”,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系统显示审核通过时,下载并打印申报书,签字盖章齐全;连同所有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办公室。
(二)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将组织专家评审会,由市科协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批科技评价机构资质。评审会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5日(周五)17:00,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2日(周五)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莉春 陈怡文
联系电话:53822040-23110 53822040-43240
委托上海市科普教育展示技术中心(上海市国际科技交流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受理。
联 系 人:唐莉春
联系电话:53822040-23110
寄送地址: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邮编200020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17712860346 19979609549 (工作日:9:00-17:00)
附件:
上海市科协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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