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4-10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2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51号)精神,现将《上海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3月31日
上海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6年)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重点商圈提升国际化消费环境
聚焦国际消费集聚区和国际消费窗口、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等,支持重点消费载体围绕知识产权(IP)、数字、绿色、智能、文旅、体育、国潮等主题打造沉浸式消费空间、开展美陈氛围营造等,深化文商旅体展多元融合,集聚一批富有时尚引领度和国际影响力的本土品牌,提升国际消费集聚度。单个项目审定投资不得低于50万元。
支持标准:申报项目应位于《上海市商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所划定的国际消费集聚区和国际消费窗口、市级商业中心、地区级商业中心。对符合条件项目的空间改造、美陈氛围与造景、设备购置等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额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商贸企业和重点场所建设入境友好环境
支持商贸企业,以及旅游景区、文体场馆、综合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完善多语种交通指引、离境退税、服务承诺等标识,升级通信保障,增设行李寄存设施、咨询引导服务台、无障碍设施、母婴服务设施、儿童友好设施、宠物友好设施等服务设施,投放多语种翻译工具等,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单个项目审定投资不得低于50万元。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项目的服务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等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额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商贸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发国际化服务产品
支持商贸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发、升级入境消费、离境退税、票根联动、支付便利化、综合配套服务等领域服务产品。单个项目审定投资不得低于50万元。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项目的设备购置和产品开发等费用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额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新增离境退税相关设备
支持商场、商店等经营主体及收单机构、退税代理机构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第一批)、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二批)期间布设自助开单机、自助退税机、自助核验机等设备,提升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项目的设备购置等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额的50%予以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新增入境消费支付相关设备
支持收单机构与我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签订设备投放协议,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第一批)、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二批)期间布设外卡POS机、外币兑换机等设备,优化境外银行卡和现金使用环境。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项目的设备购置等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额的50%予以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开展国际化服务培训
支持行业协会联合高校、培训机构等,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组织商圈及商贸企业,开展外语接待、支付指导、购物指引、服务质量等业务培训,加强国际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标准:根据实际受训人员规模予以分档支持,其中累计受训人员在200人次(含)至500人次(不含)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累计受训人员在500人次(含)至1000人次(不含)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累计受训人员在10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
(七)支持新增离境退税商店
支持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第一批)、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二批)新增设并开单的离境退税商店,开展离境退税业务。该方向支持资金与我市“免申即享”政策衔接,无需企业主动申报,根据相关政策标准认定后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每家商店予以一次性5000元支持,百货商店、奥特莱斯、购物中心予以一次性10000元支持。
单个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多个项目,政策实施周期内累计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支持要求的投资,根据发票开具和资金支付时间审核项目投资金额。考虑跨年投资因素,发票开具和资金支付时间范围须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期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在沪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
2.对上海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有明确规划和措施,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3.申报项目所在地应在上海市范围内。申报主体需与投资主体一致,即申报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4.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不予支持情形
1.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基础设施,如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道路等。
2.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举办活动、开展宣传;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
3.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一)项目申请书,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
(二)项目实施方案,需加盖公章(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加盖公章。
(五)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六)其他资料:
1.申报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商圈提升国际化消费环境”“支持商贸企业和重点场所建设入境友好环境”“支持商贸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发国际化服务产品”,须提供:
(1)项目投入情况表,需加盖公章(附件3);
(2)项目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等(应与项目投入情况表内容一致);
(3)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证明(如自筹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
(4)涉及工程建设内容的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提升入境消费服务水平项目须提供场所内商户清单和佐证材料。
2.申报支持方向“支持新增离境退税相关设备”“支持新增入境消费支付相关设备”,须提供:
(1)投放设备信息表,根据设备类型填写对应表格。其中,申报外卡POS机,应清晰准确标注设备所在商户行业领域,确保符合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与商品消费、入境消费直接相关的行业及相关服务,并对真实性负责,加盖公章(附件4);
(2)设备采购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应与投放设备信息表内容一致);
(3)与商户签订的投放协议等;
(4)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投放情况、项目总投资以及合同、付款情况等。
3.申报支持方向“支持开展国际化服务培训”,须提供:
(1)培训委托合同协议;
(2)培训方案、签到表、培训内容相关资料、培训现场照片等,需加盖公章;
(3)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培训组织实施情况、受训人员数量及所在企业情况等。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支持重点商圈提升国际化消费环境”“支持商贸企业和重点场所建设入境友好环境”“支持商贸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发国际化服务产品”
1.线上申报。2026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专窗(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policy_zq/policy/index?from=zwfw)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区级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申报单位线上填报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在受理材料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线上提交初审结果。
3.市级审核。市商务委通过开展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二)申报“支持新增离境退税相关设备”
1.线上申报。2026年5月1日至5月31日(第一批)、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第二批)期间,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专窗(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policy_zq/policy/index?from=zwfw)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区级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申报单位线上填报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方向、条件和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在受理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线上提交初审结果。
3.市级审核。市商务委会同市税务局通过开展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三)申报“支持新增入境消费支付相关设备”
1.线上申报。2026年5月1日至5月31日(第一批)、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第二批)期间,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专窗(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policy_zq/policy/index?from=zwfw)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申报单位线上填报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方向、条件和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在受理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线上提交初审结果。
3.审核。市商务委会同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补贴机构名单和金额。
(四)申报“支持开展国际化服务培训”
1.线上申报。202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专窗(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policy_zq/policy/index?from=zwfw)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区级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申报单位线上填报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方向、条件和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在受理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线上提交初审结果。
3.市级审核。市商务委通过开展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并审核评估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五、申报咨询
受理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市商务委 | 廖老师 | 23110755 |
浦东新区商务委 | 汪老师 | 68541351 |
黄浦区商务委 | 杜老师 | 33134800*21081 |
静安区商务委 | 吴老师 | 64178603 |
徐汇区商务委 | 朱老师 | 64872222*1269 |
长宁区商务委 | 丁老师 | 22050826 |
普陀区商务委 | 孔老师 | 52564588*7042 |
虹口区商务委 | 李老师 | 25658345 |
杨浦区商务委 | 鲍老师 | 25032847 |
宝山区商务委 | 靳老师 | 56173826 |
闵行区商务委 | 徐老师 | 64142771 |
嘉定区商务委 | 周老师 | 69989841 |
金山区商务委 | 金老师 | 57921185 |
松江区经委 | 徐老师 | 37737131 |
青浦区商务委 | 黄老师 | 59734847 |
奉贤区商务委 | 俞老师 | 67192369 |
崇明区经委 | 陆老师 | 59623330 |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孙老师 | 68283139 |
附件:1.上海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模板)
2.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模板)
3.项目投入情况表(模板)
4.投放设备信息表(模板)
附件下载:
1.上海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模板).docx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