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6年)》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4-10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精神,现将《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3月31日

  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6年)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支持打造首发经济集聚生态,支持开设高能级首店,支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等。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支持打造跨界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支持打造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赛事或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支持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建设等。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品牌IP跨界联名

  支持与IP跨界联名开发周边产品,打造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品牌企业开发新品,开设新店,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打造“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

  (四)经商务部、财政部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二、支持方式

  项目实际投入营业使用时间应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含)期间。支持方式包括补助类和奖励类。

  (一)补助支持

  补助类项目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审定投资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的30%。

  纳入支持范围的投资额为2025年10月1日(含)至项目实施完成且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经审定的符合支持要求的项目实际投资额须不低于100万元。

  (二)奖励支持

  奖励类项目根据项目成效予以一次性奖励。

 (三)最高支持金额

  单个项目同时符合多个方向的,仅可选择1个支持方向申报。单个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多个项目,政策实施周期内累计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在沪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2.对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建设有明确规划和措施,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3.申报项目所在地应在上海市范围内。一个项目涉及多个主体时,应确定一个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交其他主体授权其申报资金支持的授权函(应说明与项目及申报主体的关联)。

  4.奖励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实际运营单位。若实际运营单位为分公司,须由在沪经营的总公司统一申报。

  5.补助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单位。总分公司、母子公司(100%控股)可共同投资,须由在沪经营的总公司或母公司统一申报。

  6.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7.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各具体支持方向申报指南。

  (二)负面清单

  1.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现代商贸流通试点资金或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2.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不得用于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一般性装修;不得用于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支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不支持免费的纯公益性项目。

  3.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不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不支持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首发项目。

  4.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不支持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助、宣传推广等投入;不支持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不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不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如一年举行1-2次的马拉松等赛事、群众性活动,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的消费场景,符合其他两个支持方向的项目除外);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不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5.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不支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IP消费场景;不支持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IP消费场景;不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与骑缝公章。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电子材料为纸质材料的扫描件(清晰有效)。

 五、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

  线上申报。2026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专窗(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policy_zq/policy/index?from=zwfw),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二)区级初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申报单位线上填报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项目的真实性,申报主体资质的符合性,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方向、条件和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在受理材料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线上提交初审结果。

  (三)市级审核

  市商务委通过开展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并审核评估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跨部门资金项目比对机制,避免重复支持。

  六、申报咨询

  (一)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支持方向

市商务委责任处室

联系方式

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消费促进处

余老师

23110534

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打造跨界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服务消费集聚区

生活性服务业处

庄老师

23110650

重点赛事或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

消费促进处

施老师23110687

周老师

23110521

外贸优品展销中心建设

商贸行业管理处

潘老师

23110675

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品牌IP跨界联名

支持与IP跨界联名开发周边产品,打造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品牌企业开发新品,开设新店/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消费促进处

余老师

23110534

打造“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

电子商务处

韩老师

23110545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各区受理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浦东新区商务委

汪老师

68541351

黄浦区商务委

杜老师

33134800转21081

静安区商务委

颜老师

33371850

徐汇区商务委

刘老师

64872222转1059

长宁区商务委

丁老师

22050826

普陀区商务委

孔老师

52564588转7042

虹口区商务委

李老师

25658345

杨浦区商务委

宋老师

25032848

宝山区商务委

靳老师

56173826

闵行区商务委

徐老师

64142771

嘉定区商务委

周老师

69989841

金山区商务委

金老师

57921185

松江区经委

徐老师

37737131

青浦区商务委

黄老师

59734847

奉贤区商务委

俞老师

67192369

崇明区经委

施老师

59623330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孙老师

68283139

  

附件 1.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向)

   2.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  报指南(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向)

   3.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 报指南(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品牌IP跨界联名方向)

附件下载:

1.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向).docx

2.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向).docx

3.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品牌IP跨界联名方向).docx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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