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2-26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6〕3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3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4323.2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十三批103人次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82.5万元以及2025年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未拨付成功资金7.5万元,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90万元。
2.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1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十一批675人次汽车置换更新(燃油车)补贴资金877.5万元以及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燃油车)补贴未拨付成功资金24.7万元,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902.2万元。
3.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1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十二批2154人次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3231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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