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11-26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5〕357号,沪交科〔2025〕660号、689号,沪环函〔2025〕132、135、13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9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96768.030881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43285.03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八批合计10032人次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8459万元。

  2.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1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八批合计22467人次汽车置换更新(燃油车)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4381.06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4826.035万元,合计29207.1万元。

  3.按照《上海市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沪交行规〔2022〕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度242个岸电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3890.9万元。

  4.按照《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交行规〔2022〕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3个交通节能减排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4007.28万元。

  5.按照《上海市煤电机组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24〕19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个煤电机组升级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464.334311万元。

  6.按照《上海市重点用煤企业控煤目标考核奖励办法》(沪发改环资〔2024〕7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家2024年度重点用煤企业控煤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3108.64427万元。

  7.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5号)和《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八批、第九批合计4550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3307辆新能源车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76650.7073万元。

  8.按照《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三批139辆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3398.3万元。

  9.按照《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2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236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752.9万元以及第一轮、第二轮国三柴油车提前淘汰补贴退票资金113.9万元,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866.8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