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五批)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11-13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商贸〔2025〕344号,沪商市场〔2025〕333号,沪交货〔2025〕617号,沪交财〔2025〕643号,沪农委〔2025〕333号,沪经信车〔2025〕679号,沪环函〔2025〕120、13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10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97370.7618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154423.6603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1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八批合计50940人次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2340.5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64069.5万元,合计76410万元。

  2.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1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30家企业垫付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40000万元。

  3.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06家企业垫付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4300万元。

  4.按照《上海市2025年加力支持家电家居家装消费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2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家企业垫付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5万元。

  5.按照《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6号)、《2025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八批56097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3325.98万元。

  6.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沪交货〔2025〕29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四批4377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3527.94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9991.66万元,合计23519.6万元。

  7.按照《上海市落实2025年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财〔2025〕25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83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补贴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6000万元。

  8.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农委〔2025〕10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6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7.5003万元。

  9.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1号)、《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7号)、《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沪科规〔2018〕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8家整车企业合计3415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4192.57595万元。

  10.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5号)和《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六批、第七批合计8537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1328辆新能源车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53983.7659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五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相关附件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