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发布日期:2025-11-1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工作计划,现就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入围条件

  企业取得奖励资格,需满足以下所有必要条件,同时满足可选条件中的任意1项。

  (一)必要条件

  1.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重点产业领域,其主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的关键环节。

  2.注册时间不晚于2024年1月1日,且信用记录良好。

  3.2024年12月在册员工规模不低于20人。

  (二)可选条件

  4.生产制造关键环节企业(统计类别属于工业领域),其2024年度产值不低于5亿元,且产值规模较2023年度保持增长。

  5.其他关键环节企业(统计类别在工业以外),其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2023年度保持增长。

  6.在2024年度,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投资)实际落地金额不低于1亿元。

  7.在2024年度,获评(含复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

  8.企业承担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任务)在2024年度通过验收,且2024年度研发投入规模超过30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9.2022-2024年度均有研发投入,投入规模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增长不低于5%;2024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2022-2024年度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知识产权授权数不低于3项。

  上述4-9项可选条件中,涉及资金规模和增长(增幅)的相关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人才入围条件

  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可自主推荐奖励对象。奖励对象需满足以下所有必要条件,同时满足可选条件中的任意1项。

  (一)必要条件

  1.拟奖励对象在本市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且未享受过2024年度本市其他同类人才政策。

  2.2025年10月(含)前已离职的员工,不得纳入奖励范围。

  3.研发技术人员、生产岗位核心骨干占本单位奖励人数比例不低于80%。

  4.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24年1月1日为基准,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人才占比不低于50%。

  (二)可选条件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奖励对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奖励对象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在2024年度,奖励对象源自所在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超过30万元。

  8.在2024年度,奖励对象源自所在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员工平均工资薪金的1.5倍。

  三、奖励人数及金额

  (一)奖励人数

  1.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企业,可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2024年12月本单位在册员工数的3%,且不超过20人;按照上述比例测算奖励人数少于5人的,可推荐5人。

  2.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可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2024年12月本单位在册员工数的5%,且不超过30人;按照上述比例测算奖励人数少于5人的,可推荐5人。

  (二)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根据人才工资薪金水平,按照一定规则计发;自2021年度以来,单人享受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金额累计超过150万元部分不再计发。

  四、奖励实施方式

  2024年度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工作,对于企业入围条件试点“免申即享”。

  (一)实施路径

  企业可登录https://zwdt.sh.gov.cn/(“一网通办”),在“随申兑”专栏“产业人才专项奖励”专题,通过“法人一证通”注册并确认享受政策。

  (二)确认方式

  企业资质“免申”基于公共数据,奖励系统按照匹配结果设置填报项目。

  1.公共数据匹配的企业,无需提供资质申报材料。企业按要求备案本单位基本情况、提交本单位奖励方案,即确认享受本政策。

  2.公共数据未能匹配、但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系统中上传必要证明材料,同时备案本单位基本情况、提交本单位奖励方案,即确认享受政策。

  (三)确认时间

  自2025年11月12日上午12时起,至2025年11月25日上午12时止,逾期未确认的企业,视作放弃享受政策。

  五、其他

  (一)注册办公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企业,按照临港新片区相关人才政策执行,不享受本政策。

  (二)企业奖励资质,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审核结果可在奖励系统中查询。

  (三)《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另行发布,届时可在“一网通办”平台查阅。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信息来源:上海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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