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10-2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5〕895号)的要求,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5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更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评价(更名)工作
(一)评价对象
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包括属地央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有分中心的企业集团评价范围不变。
(二)评价材料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1);
2、评价表及附表,及其对应的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4、附件5及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2,具体请参照认定工作的材料要求);
3.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国家统计局102、107-1、107-2表(带水印),如为合并申报,则相关合并数字体现在评价表及附表中即可;
注:若申报企业(含合并范围的企业)无法提供带水印的国家统计局102、107-1、107-2表,请参照上述表格样式和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审计内容为:(1)102表: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02表);(2)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3)107-2表:研究开发人员合计数、研究开发费用合计数(合计数应包含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期末仪器和设备原价、新产品销售收入等。
4.新产品销售收入(提供带水印的国家统计局107-2表)和新产品销售利润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新产品归集范围,说明新产品、新服务销售利润情况及计算方法),若新产品销售收入无法通过107-2表体现,请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5.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材料提交要求:纸质材料1份(需胶装,首页公章、骑缝章),电子材料1份(申请报告请提供Word格式,评价表及附表请提供Excel格式,其他材料PDF格式,U盘拷贝)
6、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见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4)。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及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17日至11月20日,报送期间每日09:30-11:30、13:00-17:00请至浦东新区成山路718弄TOP芯联T1栋301室报送评价材料,需提交纸质版1份(需胶装,首页公章、骑缝章)。
经我委数据审核后评价材料电子版请登录国家创新驱动数据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网址:http://www.datacidd.cn/)进行填报。如遗失登录账号、密码,请联系市产促会重置。
(四)更名情况
如有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评价材料分开装订,一并报送。
二、评价(更名)政策咨询
2025年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培训会已于9月11日举办,本次评价工作不再举办专场培训会,有需要的企业可参与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相关活动,或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市产促会:孙老师 13120793909、荆老师 13003265030
技术进步处:俞老师 23112787
附件:
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3.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附解释说明)
4. 2025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
5.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附件要求说明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链接: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603/t20160324_960815.html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604/t20160428_963033.html
附件: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pdf附件:附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doc附件:附件3: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附解释说明).pdf附件:附件4:2025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xls附件:附件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数据填写和附件上传说明.doc[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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