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5-09-11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本市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水平,加快推进上海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建设,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项目申报与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项目聚焦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实行绩效管理(指标及要求见附件1),支持项目单位聚焦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涉外生产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加强对知识产权组合布局、专利标准化、贸易谈判、海外维权、纠纷应对等方面国际化人才培养,通过案例驱动、模拟实战和专家授课等方式,累计不少于500人次,提升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在全球化竞争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解决能力,培养和集聚一批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应具备开展2025年上海市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项目的基础条件,具有一定的人才储备和成熟的培育考核标准,有独立或协作开展相关项目工作经验,开展过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的优先考虑。
2.项目要求。申报主体应围绕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主题,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培养对象,制定项目工作方案,优化配置师资队伍,进一步创新培养模式。项目结束后,要形成扎实有效的交流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报告、满意度测评、成果汇编、相关学术资料、新闻报道汇编等。
3.补充条件。按照“市区两级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已获得同类知识产权人才政策扶持的单位两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上海市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项目实施承诺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9月28日前向以电子邮件和纸件(一式4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项目承担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项目评定。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材料后,经审核评定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此次评定上海市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项目不超过5项。
3.经费支持。对经评定合格的项目承单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本项目财政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等经常性支出以及差旅费、硬件购置费等支出。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
承担单位应按计划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选题、内容、对象、师资,不得随意转交第三方组织实施。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事项的,应书面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同意。要加强项目管理,注重挖掘优秀事例,形成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材料。
(二)开展项目验收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从项目认定文件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期满,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成果并申请验收,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验收不合格的,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收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并取消三年内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项目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表
2.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10日
联系人:王悦、杨聆韵
电话:021-52285668;021-23110855
邮箱:ssip6@ssip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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