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7-28

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企业设备更新的积极性,现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补助(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2.2025年1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申报单位设备更新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未获得过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设备更新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采取前补助方式,立项后先行拨付50%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登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2.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25年81日至2025年815日(2025年815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3.申报途径。各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本区域内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所推荐设备更新企业需由各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各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应予以退回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后,最晚于2025年8月22日前行文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4.评审方式。项目初审后,由我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四、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专项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五、工作要求

1.各区、集团要积极组织满足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2.申报企业通过“平台”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编写申请报告(“平台”下载模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按“平台”附件要求),申报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六、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60801111-2

2.业务咨询 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 郑东林 联系电话:23112714

 

附件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及部分在沪央企、市属集团公司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7月23


附件: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及部分在沪央企、%0D%0A市属集团公司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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