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7-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的申报通知要求,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sd.miitip.com)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书模板见附件),于2025年7月20日24时前完成线上提交,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市科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试点区域:朱凯成 18962688886
2.试点单位:李 畅 63580023 (第三方服务类)
蓝 晟 23116237 (金融服务类)
刘春华 23112511 (产业化实施类)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bedbf0dad90042f59c6a0bd8c55874fa.html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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