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8-04-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9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对我市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市知识产权局年度考核结果,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工作支持政策挂钩。

    (一)考核对象

    我市范围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均需参加年度考核(企业名单见附件1)。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年度考核工作与复核工作合并进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工作程序

    1.考核对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上传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2.市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考核结果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3.市知识产权局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先进个人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先进个人需在线填报《2017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提交纸质盖章原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考核评优结果。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市知识产权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复核内容

    1.示范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优势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三)工作程序

    1.复核对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并在线填报复核书,上传建设期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2.市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3.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复核材料及省区市局评审情况进行核验。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

    三、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

    1.拟申报企业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填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二)》,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2.对2017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四、时间要求

    (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请于5月4日前完成年度考核信息材料的在线填报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请于5月18日前推荐先进个人到市知识产权局。

    (二)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请于5月4日前完成复核信息材料的在线填报工作。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拟申报示范企业的,请于5月18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写,并提交给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

    (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请于5月18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写,并提交给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


    附件:1.上海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名单

    2.上海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名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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