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3-22

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4〕2号、沪绿容〔2024〕95号、9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安排4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共计22508.810687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本市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3〕24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五、六批共4435位消费者申请的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合计1241.8万元。

  2、按照《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B5生物柴油销售2023年10月-12月补贴资金合计4185.589万元。

  3、按照《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2〕4号)、《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发改产〔2023〕14号)和《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发改产〔2023〕2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5320名个人促进汽车消费补贴资金共计15320万元。

  4、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1个项目,合计1761.421687万元。具体为:

  2023年“四新及交通节能减排示范工程推广”等27个项目,安排支持资金601.07万元;

  2022年“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发展评估”等47个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936.261687万元;

  2021年“清洁生产推进和技术推广工作”等7个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224.09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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