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本市贯彻〈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3-1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9年3月市政府印发的《本市贯彻〈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沪府规〔2019〕1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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