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 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2-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4〕20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下称《办法》),即日起启动上海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办法管理要求的光伏项目,包括:常规光伏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二、审核内容

1.项目立项手续完备规范;

2.项目按照立项文件相关要求实施建设;

3.项目符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4.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符合要求;

5.项目投资主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6.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的评估和审查要求。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立项文件;

3.单位承诺文件(对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未获得其它市级专项资金等事项进行承诺);

4.项目审核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报要求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新能源云平台(网址:http://sgnec.sgcc.com.cn/tariff_subsidy)开展奖励目录线上申报。其中: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代为线上申报;其他类型项目的投资主体需于2024年2月25日(周日)前完成自主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智浩    

联系电话:33371210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915号2008室

 

  附件:上海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企业投资项目)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26


附件:

附件:上海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企业投资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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